本报讯 从本月起,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和重病住院补助标准。
我市上调失业人员两项补助标准其中市区医疗补助每人每月32元
本报讯 从本月起,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和重病住院补助标准。
我市目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:市区每人每月320元,9县每人每月256元。
按照有关规定,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10%,即市区调整为每人每月32元,各县调整为每人每月25.6元。
据了解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若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,可一次性报销全部医疗费的70%。当然,报销金额累计不能超过本人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,即市区每人最高可报销3200元,9县每人最高可报销2560元。
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因公致伤、致病的失业人员住院治疗,可一次性报销的医疗费不能超过本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,即市区每人最高可报销5760元,9县每人最高可报销460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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